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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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5-05907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5—001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3-24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实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标识、工作规则、调解台账等四个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基层调解工作规范上墙公示工作。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54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省里已制作统一公示具体样张发送各地。各地发放不足部分,按省统一样式电子稿翻印。各地要确保所辖乡镇(街道)、已建工会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和已建调解组织的协会、商会、村(社区)全部上墙公布,有条件地区应积极将公示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并将上述工作规则及调解组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纸质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有关人力社保服务窗口和职工服务窗口发放。

二、建立基层调解工作统一台账制度。在杭州市先行试点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浙江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各地要根据省里推荐的建档内容,结合当地工作要求,抓紧印制统一台账,发放至所辖已建调解组织的乡镇和单位以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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