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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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3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 - 2014 -003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11-17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目前,我省经济持续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成长性较好的部分工业企业。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范围,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下浮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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