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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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39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6-0020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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