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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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20-0688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20-0005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0〕30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2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现就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0届湖北籍(现户口所在地为湖北省,或入学时户口为湖北省,后转入学校集体户至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已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规定申请领取补贴的湖北籍困难毕业生,不再重复发放。

二、审核发放程序

(一)审核公示。学校收取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于7月6日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及公示原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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