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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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9-0304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9-0007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9〕33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06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6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下简称“科研人员”)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二、科研人员要求兼职的,应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一般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所在单位应将科研人员兼职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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