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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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9-0303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9-0004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9〕18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 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 号)精神,现就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设置岗位 (一)医共体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医共体的岗位设置方案,可将所有成员单位视为一个整体统一设置,也可牵头医院单独设置、各分院统筹设置。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聘任条件,并向全体职工公开。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安保、物业、保洁等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目前在聘的,可暂时超岗聘用,“退一减一”自然消化,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 (二)医共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牵头医院未定等级的,暂按不高于二级乙等医院对应标准核定。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同时要向偏远山区、海岛等条件艰苦的分院和急诊、儿科、影像等一线业务科室倾斜。牵头医院不得挤占分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二、统一公开招聘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按岗招聘、统招共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医共体岗位总量内,由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医共体统一组织各分院开展公开招聘时,一般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院和工作岗位。确需暂不定岗到具体分院,由医共体统筹安排的,须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示。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医共体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医共体不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由分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和待遇等内容,应与招聘公告相关表述保持一致,避免由此引发人事争议纠纷。 (五)完善公开招聘办法。要根据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业务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考评方式和手段,优化考试考核内容和程序。对在校园招聘中特别优秀的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对于条件艰苦或面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分院岗位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统一岗位竞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56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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