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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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91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8-0018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74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9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全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要求,围绕“患者减轻负担、医保可以承受、中医发挥优势”的改革目标,决定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病种范围

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经专家充分论证,遴选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病种(详见附件),实行门诊按病种支付。

三、处方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规定,坚持辨证论治,确保病证相符、合理用药。

四、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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