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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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93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8-0010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60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9
法规正文

各高等学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有关高评委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经研究,现就全面下放我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通知如下:

一、在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并在实验等辅助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二、对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校,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省相关评委会对评审通过的高校送审对象,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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