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01-00017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1-06-22 09:41:28
法规正文

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浙人薪[2001]16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为激励和爱护先进,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努力向上,崇尚先进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

   一、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

   健康休养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健康休养的条件

   健康休养的条件为获得县级以上系统与行政奖励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工作人员。

   三、健康休养的期限

   健康休养的期限一般为7~10天。健康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健康休养的组织

   健康休养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健康休养条件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名单,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便安排休养。

   五、健康休养的经费

   省直单位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期间的交通、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公差标准报销,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其余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解决。各市、县如何解决,由各地研究确定。

  组织优秀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是干部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对象条件,节约经费开支,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浙江省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登记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4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