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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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索引号 00248503X/2001-00013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1-01-14 12:48:44
法规正文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发展我市软件产业,形成区域电子信息产业较完整的产业链,促进宁波国际软件园的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投融资政策

  第一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设立软件企业、研发机构或建设软件园。软件企业所需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低于土地款成本价的50%执行;软件企业基本建设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利息给予一年期50%的贴息。

  第二条 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并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便捷的服务。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上市条件的,均予以积极帮助其完成上市前的培训、辅导等程序。

  第三条 软件企业可允许技术专利成果和科技作价入股。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在20%以下的,可以由参资各方自行协商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认定后,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

  第二章 税收政策

  第四条 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重点骨干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有关减免优惠。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五条 区内设立软件企业享受管委会赋予高科技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协助优先申请各类科技扶持基金。

  第六条 对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第七条 区内软件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第八条 区内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出口,出口部分免征关税、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九条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基建物资,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所需的进口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零部件可保税使用。

  第三章 扶持、孵化政策

  第十条 保税区管委会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培养软件人才、鼓励出口型企业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宁波保税区财政局、经贸局、宁波国际软件园发展中心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对投产后三年内,按企业自产软件国内销售额的1.5%予以奖励,由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十二条 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软件园企业,根据软件企业实际到位的资金、研发人员和项目情况等,给予一定数量的开发费用的支持。

  第十三条 中小软件企业视其规模和项目情况,租用软件园内合理面积开发办公用房(250平方米以内)的,可给予优惠,第一年免费提供,第二年按标准价4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标准价70%收取租金。

  第十四条 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软件开发人员在保税区的生活小区内低费提供住房,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主管可以在企业创办后三年内免费提供生活住房。

  第十五条 购置软件园开发用房及生活配套用房的企业免收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第十六条 两年内对软件企业接入外部互联网的数据通信费给予50%的补贴。

  第十七条 保税区管委会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优先由区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区内企业开发的软件系统。

  第四章 出口政策

  第十八条 入园软件企业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第十九条 入园软件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并保留现汇,周转使用。

  第二十条 保税区海关为软件开发生产出口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鼓励软件出口企业通过GB/T19000-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二条 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三条 鼓励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正版软件产品。

  第二十四条 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

  第六章 分配及人才服务政策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企业在收入分配上向杰出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倾斜。对作出杰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来软件园创业的博士或博士后,参照《宁波保税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支持。

  第二十七条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软件开发人员出国进修,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软件企业所需开发和管理人才,免费帮助联系或在国内人才市场招聘;对软件企业需要国内科研院校进行科技交流协作或创新服务的,免费帮助联络。凡在软件企业任职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和管理骨干,经企业申请,优先给予办理户籍、粮食、人事关系调转。员工档案、养老保险、职称评定、劳动管理工作,可由保税区人才资源服务中心代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宁波国际软件园发展中心作为软件园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构,协助软件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双软认定、著作权登记等手续,并免费提供市场推广、财务、法律等一系列规范高效的服务和咨询。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指软件企业由管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实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宁波国际软件园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遇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时,作相应调整。甬保税政 [2000]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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