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制定创建人力资源管理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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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杭州市余杭区制定创建人力资源管理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5-00139 |
发布机构 | |
法规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05-04-11 |
法规正文 | 杭州市余杭区制定 创建人力资源管理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引导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创建人力资源管理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创建企业条件、要求、评定标准等作出相应规定。办法指出,人力资源管理示范企业必须建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以及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中期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理并严格执行制度;人事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及时,管理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达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15%以上,高级技工占企业技术工人的12%以上;经理层成员当年受训率达80%以上,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受训达60%以上,员工内训参加率达100%,年度培训经费投入不少于当年企业工资总额的3%;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率达100%,社会保险缴纳率达到100%;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人际关系和谐,无争议投诉、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工会组织作用明显,企业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员工合理化建议参与率达到60%以上并被有效采纳实施。办法规定,由人事、劳动等部门对创建企业进行年终考评,按分值高低列出示范企业名单,报创建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对被评为人力资源管理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表彰。(杭州市余杭区人事局 杨应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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