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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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5-0608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5-09-02 11:50:20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监督,有利于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22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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