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人事局与上海静安区人事局结为友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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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临安人事局与上海静安区人事局结为友好局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6-0607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6-05-15 08:48:02 |
法规正文 | 临安人事局与上海静安区人事局结为友好局 日前,临安市、上海静安区两地人事部门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缔结为友好局。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联系,建立了五项合作机制。一是建立两地人才人事工作日常交流机制,每年开展1至2次局领导班子工作研讨和科室人员交流互访活动;二是建立两地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机制,在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才网站和引智等方面强化互惠合作,定期在两地高校的毕业生就业部门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两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定期交流人才培训工作经验,互派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参加对方人才专项培训,联合进行有相同专业需求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四是建立信息互通发布机制,建立人才人事政策和信息互通“绿色通道”,实现人才信息网站互联、人才信息数据库共享;五是建立两地公务员、社区工作人员互派、交流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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