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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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7-0609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7-04-04 13:05:21 |
法规正文 | 关于印发《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7〕8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技厅 二ОО七年四月四日 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第二条 “钱江人才计划”主要择优资助近期回国来浙江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来浙江从事科技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应聘来浙江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来浙江讲学或进行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四)其他特殊急需引进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钱江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主要在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和省科技厅相关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资助资金的主要用途为: (一)科技创业、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人员劳务、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申请项目(科技创业类)的贷款贴息; (三)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 “钱江人才计划”按照科技创业(A类)、科研开发(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4类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 第六条 科技创业(A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携科研成果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第七条 科研开发(B类)主要资助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进行科研开发。 第八条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经济、法律、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浙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服务和自主创业等。 第九条 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我省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启动。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四章 申 报 第二十条 “钱江人才计划”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当地人事、科技部门逐级审核,各市、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工作小组核准,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四条 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者,由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需要一次或分年度拨付,并由管理办公室与入选者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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