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浙江大学MPA有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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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公务员报考浙江大学MPA有关情况介绍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7-0618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7-09-20 12:39:53 |
法规正文 |
浙江大学2007年招收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招生补充说明 一、学校概况: 浙江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24所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的大学之一,2006年10月,浙江大学作为首家试点单位接受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MPA教学合格评估”,总评成绩优秀。 浙江大学自2001年起面向社会招生,至今共招收MPA研究生1000余人,其中公务员比例约为70%。 二、培养特色: ◆课程 采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包括核心课程、能力开发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与研讨等。总学分45个。 专业方向13个,分别是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创新、科技教育管理、区域与城市经济管理、国际事务管理、土地与城市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住宅经济与房地产管理、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新农村建设管理等。 ◆教学 融入了浙江省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农业农村发展以及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形成了“理论引导+案例剖析+教学基地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 每年聘请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MPA研究生开设系列讲座十余次,以实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领导者”的目标。 三、学制、学费与授课方式: 1、学制
四、招生计划及政策
3、对已通过公共管理6门基础课程培训考试的公务员,被浙江大学录取后,可以申请免修但不免试;如未参加培训,则可不再参加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 五、考前辅导、报考咨询 为方便考生复习迎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MPA考前辅导。考生可以在现场报名点办理考前辅导班报名手续。 报考咨询电话:87951142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大学2007年招收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浙江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24所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的大学之一,2006年10月,浙江大学作为首家试点单位接受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MPA教学合格评估”,总评成绩优秀。 浙江大学自2001年起面向社会招生,至今共招收MPA研究生1000余人,其中公务员比例约为70%。 2003年,浙江大学与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编写《现代公共管理基础教程》(上、下册),并派优秀教师参与了网络授课、辅导。 二、培养特色: ◆课程 采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包括核心课程、能力开发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与研讨等。总学分45个。 专业方向13个,分别是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创新、科技教育管理、区域与城市经济管理、国际事务管理、土地与城市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住宅经济与房地产管理、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新农村建设管理等。 ◆教学 融入了浙江省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农业农村发展以及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将“教学引导与学员需要、普遍理论与专题研究、理论教学和实地调研”三者巧妙地结合起来,形成了“理论引导+案例剖析+教学基地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 ◆国际视野 每年聘请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MPA研究生开设系列讲座十余次,有利于MPA研究生提高理论素养、加深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增加与外界直接对话的能力、优化部门公共管理等。目的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领导者”。 ◆效果 MPA教育是架设在学校与公务员队伍(政府机关)之间的一座桥梁,MPA教育的直接受益人是MPA研究生。表现在:政治上成长了,职务晋升人数逐年增加;将课堂所学直接应用于工作实践,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显著;尤其是MPA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选题、调研,完成的学位论文针对性强,论文的研究成果被工作部门广泛采纳。 三、学制、学费与授课方式: 1、学制
四、招生计划及政策
跟班学习的学生,在随后两年内参加全国MPA联考,录取为浙江大学MPA学生的,跟班学习的课程和成绩可作为MPA课程和成绩;跟班学习的学生,未通过联考的,可自愿转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修完课程后,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相应证书。 3、对已通过公共管理6门基础课程培训考试的公务员,被浙江大学录取后,可以申请免修;如未参加培训考试的公务员,则无须参加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 五、考前辅导、报考咨询 为方便考生复习迎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MPA考前辅导。考生可以现场报名点办理考前辅导班报名手续。 报考咨询电话:87951142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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