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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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7-0617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7-09-20 12:56:00 |
法规正文 | 浙人专〔2007〕57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为保证全省统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杭州市、湖州市、省农业科学院先行试点,试点单位的换证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和省直单位于2007年下半年开展换证工作,全省换证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当地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建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契机,准确采集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七、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省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信息(含照片信息)采集,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由评价机构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920.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