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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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2008年推荐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08-0618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08-06-26 09:15:38
法规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2008年推荐公务员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浙人发[2008]108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干部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推荐我省公务员报考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宁波大学等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7月31日)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1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登录网址http://xwb.zju.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21日。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报考点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

  浙江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报名。浙江工业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除浙江大学以外的所有考生报名。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所有的招生单位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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