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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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7-0619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7-11-01 10:02:39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人事部《关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80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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