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现代服务业物流高端人才培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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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现代服务业物流高端人才培养的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0-0591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0-05-10 10:49:21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浙政发〔2008〕56号)精神,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现代物流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我省现代物流业长远发展需要,积极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的积极性,通过3年努力,整合资源,创新举措、提升效益,加快建设一支既了解省情特点、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物流业高端人才队伍,引领带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根据我省物流业发展需要,从2010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培养150名左右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掌握本行业专业知识的现代物流业领军人才,努力为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 现代物流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对象:在政府职能部门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服务行业工作,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三、培养形式 (一)高级研修班 通过聘请国际、国内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讲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知识,把握当前物流业学术前沿的最新动态;通过学习考察、理论研讨,学习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和运作模式,相互借鉴和提高。高级研修班的办班时间一般为10-15天,每年举办1到2期,每期人数为25人。参加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的负责人。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借助国内知名高校的优秀教学资源,举办物流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1 期,通过2-3年的业余学习,系统、全面地掌握现代物流的理论知识,使学员具备相当的物流理论研究能力。课程进修班计划招收学员30人,通过学习三分之二以上学员取得硕士学位。参加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物流企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中长期出国培训班 中长期出国培训班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通过3-6个月的出国培训,使学员了解国情省情、具有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思维、熟悉和掌握与现代物流业相关的国际规则;并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吸收创新;熟练掌握外语和现代信息技术,具备实现跨文化沟通能力,与物流业发达国家(地区)的相关人员建立广泛的人脉关系,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快我省物流业与国际接轨,建设高水平的物流业创造条件。计划培训学员20名,参加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BFT(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120分以上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 现代物流业高端人才培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国内的培训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和浙江供应链协会承担,国外的培训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承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工作,形成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协调,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选拔培养人选,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志于现代物流业的优秀人才送国外进一步深造。要加强宣传,调动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培养机构的能动性,激发各类服务业人才学习的自觉性,扎实做好培养工作。培养经费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用人单位出一点、行业协会资助一点、培养学员个人掏一点的方式筹措。各有关培养机构要精打细算,按成本收取费用,严禁趁机乱收费。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使他们学有所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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