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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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0-0590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0-02-21 14:52:23 |
法规正文 |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要以城镇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二是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是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 四是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违法行为。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职介”组织或者个人,由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二)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教育,进一步规范其招工行为,对招工中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77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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