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597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1-08-29 09:57:43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 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和评估、评审工作,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国家技工学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2011〕21号)关于“评估、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技工院校督导员资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选拔聘任制度。现就选拔推荐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技工院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原劳动部令第9号)对督导评估人员的条件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7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