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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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594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1-03-24 15:59:33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浙江行政学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公务员对口培训计划>的通知》(国公局发〔2011〕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浙江行政学院《关于浙江行政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行院〔201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省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与对象 2011年我省将举办公务员对口培训班4期,其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政府职能转变”培训班2期,“公务员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班各1期(具体培训计划安排见附件)。 对口培训参训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四川省、吉林省四省(区),培训对象为上述四省(区)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县(市)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市)长,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选调部分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二、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省公务员局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四川省、吉林省四省(区)的公务员局联系,根据培训专题和对象特点,会同浙江行政学院制定好四个公务员对口培训班的施教方案(各培训班的施教方案需报请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审定后另行印发)。 浙江行政学院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施教方案承担公务员对口培训施教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一流的师资力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针对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注重教学研讨,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做到让学员学习满意、生活满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9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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