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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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595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1-03-18 14:47:43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 2011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或专家评审方式。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他职业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五、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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