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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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2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2-08-15 17:01:43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2〕201号)精神,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价医〔2012〕201号文件中,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版)》的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3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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