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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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2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2-08-03 16:26:15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94号)精神,经省厅党组研究,决定在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名额和范围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先进集体36个,其中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3个,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先进个人86名,其中评选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3名,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8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直属单位(特别优秀的机关内设机构也可参加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此次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岗在编人员。副厅局级(含)以上干部和五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力社保工作的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廉洁自律,干部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 4.事迹突出、典型性强,在本地区、同级部门有一定影响,在人力社保系统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人力社保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实肯干、勤勉尽责,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从事人力社保工作5年(含)以上,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1次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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