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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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2-0602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2-07-17 10:17:27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能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以及《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现就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技工院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教学模式,毕业生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初次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随着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的不断加快,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的培养能力,切实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一体化教学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通过对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教学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习者自主学习要求设计的教学活动。一体化课程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和工作岗位对接合一的特征。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是新形势下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满足企业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内涵发展,打造技工院校品牌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领导,全力以赴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力争使我省一体化教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二、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申报程序 申报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由学校制订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申报方案应包括试点改革的专业和班级、教学课程安排、教学场地及师资力量状况等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范围暂定为: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个专业。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学校和专业直接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三、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体化课程试验教学。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标准(试行)》要求,做好课程教学安排,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学习任务设计方案及工作页,组织开展试验课程教学活动。各试点院校要建立学生学籍专门档案,完整记录试点班级每位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情况。 (二)提供一体化教学场地。各院校要根据试点班专业和规模安排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提供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所,将传统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作过程的学习条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62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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