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关于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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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关于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2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6-06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开展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实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补齐增收致富短板、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举措,是就业工作保障民生、守住底线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的对象是扶贫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农户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的未就业人员,目标是确保每户帮扶对象至少1人实现就业。2016年的帮扶对象从扶贫部门2015年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摸底数中筛选,到年底前完成帮扶任务。今后每年根据扶贫部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形成精准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准确摸清情况。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力量,通过入户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进一步摸清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劳动能力情况、职业培训意愿、就业意愿等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2016年调查摸底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就业技能。各地要根据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个人意愿等特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探索推行村企合作、村村合作,完善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机制,实现从培训到就业的无缝对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8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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