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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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0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2-03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为鼓励支持博士后人才科技创新,现就2016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资助重点及标准 (一)我省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2015年1月1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项目选题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和方向,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 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 对涉及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和文化创意、海洋经济、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择优重点考虑资助;对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青年教师(科研人员)予以优先资助。 择优资助标准:资助3万元/人。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由设站单位审核并经全信息公示后盖章。设站单位为中央在浙、省直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其余设站单位由各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对象,经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后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见附件1)1份; 2.《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1份; 3.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1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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