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名单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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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名单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80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5-11-27 00:00:00 |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99号)和《浙江省博士后试点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浙博办〔2008〕1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各市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86家单位(见附件1)设立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对目前空站运转的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见附件2,原称“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撤销设站资格。 各市各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要按照“做实、放大、可持续”的要求,抓紧做好博士后招收进站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引进和推进产学研合作中的积极作用。省人力社保厅将定期督查通报招收情况,对连续2年内没有在站博士后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设站资格。 同时,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省人力社保厅将建立“日常接受备案、年底统一公布”的工作机制,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日常接受设站备案,备案同意后即具有设站资格,招收后授予“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每年底,以省人力社保厅名义对本年度设站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统一发文公布。 附件:1.第二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名单 2.撤销省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资格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 第二批省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名单 (共8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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