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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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6922 |
发布机构 | 厅专技处 |
法规文号 | 浙组通[2020]21号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法规正文 |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部属在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培养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9〕19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且劳动人事关系在我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两院”院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正职不列入参评对象,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评选名额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艺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初选和审核把关 (一)推荐和初选 省特级专家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推荐: 1、组织推荐:各市、省直和中央在浙各单位分别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双重管理单位由为主管理方负责。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科技等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推荐和初选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推荐和初选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推荐和初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和初选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推荐和初选工作;其他省直单位和中央在浙单位负责本单位(含下属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提交省人力社保厅审核。 2、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全职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3、省级学术团体推荐:省科协负责所属学会推荐和初选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注重推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领域专家,其中杭州市、宁波市、省教育厅、省科协、浙江大学推荐人选中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领域专家应不少于50%;注意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专家,以及交叉、边缘、新兴学科的专家。 (二)审核把关和公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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