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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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0-0157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20-02-12 17:27:14 |
法规正文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企业可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安排培训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三、补贴申报流程。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4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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