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为切实加强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省级综合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形成绩效导向、争先创优和工作倒逼机制,依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科领办〔2020〕3号),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和省级综合体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为建设期满考核和年度绩效评价两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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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创建类省级综合体共17家(建设期2018.1至2021.1),开展建设期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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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对象为列入省级创建或培育半年以上的综合体”的要求,前三批创建的105家省级综合体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
《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指数、服务能力指数、产业竞争力提升、带动区域创新”和“特色亮点工作”,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此次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主要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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