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精神,以及第十五批省派科技特派员的轮换、选派工作要求,日前我厅征集了全省各县(市、区)的省派科技特派员需求,并对需求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见附件1-3。请各相关单位(附件4)针对地方需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本着供需结合、精准选派的原则,推荐省派科技特派员,并于7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每项需求选派1名)反馈至省科技厅农村处。除省级财政支持的个人科技特派员以外,其他新增科技特派员的经费均由地方县(市、区)级财政自行解决。已担任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为同一县域内的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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