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属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管理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校校办企业不断发展,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通过投资回报,拓展了高校筹措经费渠道,为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校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体制不顺、产权不清晰、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为有效加强高校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0〕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校办企业规范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防范原则。各高校必须成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统一行使出资人责任,在学校与企业之间设立 “防火墙”,理顺学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规避高校直接投资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二)产学研相结合原则。各高校投资举办企业要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主要通过专利等技术成果参与创办科技企业。投资收益反哺、支持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促进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通过完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加强对外投资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积极稳妥原则。统筹兼顾学校、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依法逐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规范工作。
二、积极推进校办企业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新型的高校企业管理体制
1、确立高校对外投资资产安全的责任主体。高校对外投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依法拥有相应资产和权益,并对所有对外投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高校成立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持有投资企业的股权,高校投资其他企业所持有的股权都必须登记到资产公司的名下,并由资产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高校以出资人身份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权;资产公司代表学校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对下属持股企业管理。
2、认真组织清产核资。各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申请立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财政厅确认;其他高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各高校应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重组、股权设置等工作。各高校要对对外投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反映。
3、规范组建高校独资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可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公司法》等规定组建,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家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承担资产公司职能。新组建资产公司原则上通过划转、重组、激活现有对外投资资产解决注册资本问题;如要增加学校现金投入,须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报批手续。资产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具体按《浙江省高校组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法》(详见附件)组建。各高校须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
(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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