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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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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高教〔2019〕31号

各省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省属高校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现就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担当

1.深刻领会,提高认识。高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学习中央及省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提高使用好科研项目经费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强省”“人才强省”中作用的认识。

2.全面落实,完善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以诚信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完善校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3.切实履责,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好高校的法人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主动攻坚克难,推动落实,坚决防止怕担风险、等待观望的倾向。校级党政领导要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

二、充分赋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4.建立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遵循稳定支持、自主安排、公开公正、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省属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提升省属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5.赋予科研人员调整技术路线和团队成员的权利。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学校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成员调整。

6.赋予高校自主管理纵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权利。高校承担的列入省级财政科研计划的各类科研项目(以下称纵向项目),其直接经费中除设备费一般不予调增外,设备费调减和其他科目支出预算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完善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7.赋予高校按合同约定自主管理横向项目及其经费的权利。横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委托方未提出或未在合同约定经费使用要求的,由高校自主管理、规范使用。高校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完善、修订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8.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请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均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劳务费,其支出标准可参照本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横向项目经费可列支研发团队劳务报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获得劳务报酬,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聘用人员劳务费、研发团队劳务报酬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纳入所在高校绩效工资总额。各高校应当于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按照“有需即配”原则,满足科研需求,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来。

9.明确专家咨询费发放范围和标准。高校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科研类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咨询费开支标准,也可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确定、发放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10.明确间接费用管理权限。高校要建立健全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明确间接费用的分配原则和流程,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合理分担学校科研管理的间接成本,弥补科研项目占用的学校资源支出。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妥善处理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允许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团队成员的贡献,提出绩效支出分配方案报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进行分配。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额。

11.改进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管理。高校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切实简化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审批、报销流程。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差旅费,高校也可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限额标准执行。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会议费,可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按不高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或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议费标准由高校自行制定,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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