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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建立并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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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教高教〔2012〕160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有效帮助高校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切实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 “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基本内涵和意义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由各高校负责实施,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各高校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

各高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三)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

(四)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同时按要求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五)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考核成绩优异者可缩短为半年。需要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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