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
(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籍系统分为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中心,学生学籍信息中的学生基本信息由县(市、区)数据中心汇总到设区市数据中心,再汇总到省数据中心,其他信息留存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数据中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入网学校的审核,将应入网的学校纳入管理网络;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收录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数据中心。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系统各自数据中心的技术支撑环境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器、网络和安全设备,保证足够的网络带宽,具体技术规范及标准见附件1。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学籍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
二、全程监管,提高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一)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小学入学时,在学籍系统上注册获得学籍,学校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初中和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
(二)加强入学注册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管理,为学籍电子化管理建立基础。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在学籍系统中设定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学校需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需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招生计划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总数,也可以授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
小学新生入学时,由监护人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核准后录入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从学生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更新有关信息,注册获得学籍。中小学新生的信息于当年9月底锁定,如需修改,须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子学籍档案,保存在“外省学生档案库”中,允许随时转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教育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oyutin/2021/0524/71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