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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5号)、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升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效率和质量,按照“依法适度、信息共享、公正客观、安全保密”的原则,决定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对内容与方式

(一)公租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下简称“经济状况核对”),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和已获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开展住房、收入及财产等基本情况核对、复核的活动。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核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二)经济状况核对需经个人授权,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发起信息核对,由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汇总核对信息并反馈核对报告。

(三)核对报告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对报告仅作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或复核的参考依据,不作他用。

(四)对已获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采取定期复核和自定义复核的方式。定期复核每年1次,自定义复核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对象进行不定期复核。

二、关于核对内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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