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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
   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今年首次申请建造师注册限于注册一个专业。我厅接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
   对于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或申请增项注册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20日至 30日。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1.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2.《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
   3.建造师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附件材料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注册初审意见表),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上述第2款要求报送的表格应按照建造师的级别、专业情况分别打印(审核不合格人员放在本级别、本专业汇总表最后面),并对人员进行编号。第3款要求报送的申报资料应严格按照汇总表进行编号,使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一对应。
   三、其他要求
   由于今年建造师注册工作时间要求很紧,任务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贯,认真把好汇总、审查关,按时报送本地建造师申报材料,确保今年建造师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实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衡过渡。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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