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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8年建设科技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8〕16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建设科研和推广项目(自筹)的通知》(建设发〔2008〕189号),为了加强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科研和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尽快组织项目承担人员编制专项合同(见附件1),经乙方、丙方盖章后于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式10份报省建设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待甲方审核盖章后,合同分别由甲、乙、丙方保管。逾期项目取消处理。省属项目凭各方盖章后的专项合同,由省建设厅综合计财处将项目经费拨70%到各项目负责单位,其余30%经费在两年内经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市、县级单位凭各方盖章后的专项合同,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合同要求拨款到各项目负责单位。
  二、项目须按期完成,完成年限以项目合同规定日期为准。对合同期内不能完成的项目,作延期或中止处理,延期项目填写《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各项目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建设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报建设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同时由建设厅组织专家抽查部分项目的中期实施情况。
  四、科研项目结果分验收、中止二类。
  对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厅组织验收。由项目负责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4)申报,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5)。
  对未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厅发文中止,所拨科研经费部分或全额收回,收回经费用于下一年度科研项目。
  五、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预进行成果登记,详见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
  联 系 人: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姚强  潘可杰
  联系电话:0571-87052842
  附件:1.浙江省建设科研和推广项目专项合同
     2.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3.建设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4.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
     5.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证书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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