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为工作重点,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积极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我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通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强化对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查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和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切实遏制和严厉惩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整合社会监管资源,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进一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今年纠风工作关于强化“四项资金监管”的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在去年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把住房公积金作为纠风综合治理的一项工作纳入省纠风专项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纠正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拆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三是要着力解决涉农负担问题,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深化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交易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利等行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要巩固和深化去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基层站所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五、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办好“12319”城建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积极参与《阳光行动》直播节目,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和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群众对话,拓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广大群众与建设部门的关系。
六、进一步规范社团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着力抓好协会、学会廉洁自律建设,推广规范运作、诚信自律、廉洁建会的典型;严格规范,加强对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乱收费、乱评比等不良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学习教育、为民便民、民主评议、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监督整改、组织领导等机制,全面提升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同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深化“阳光建设”,努力使建设系统各项政务、事务全方位、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共权力的公正透明运行,有效地遏制“暗箱操作”现象。
八、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抓行业必须抓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抓业务与抓行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行为、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政风行风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开展推选“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新事”和建设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报告等活动,树立我省建设系统行业新形象。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通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强化对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查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交易和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切实遏制和严厉惩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整合社会监管资源,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进一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今年纠风工作关于强化“四项资金监管”的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在去年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把住房公积金作为纠风综合治理的一项工作纳入省纠风专项工作,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纠正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拆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三是要着力解决涉农负担问题,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深化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交易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利等行为。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要巩固和深化去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基层站所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五、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办好“12319”城建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积极参与《阳光行动》直播节目,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和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群众对话,拓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广大群众与建设部门的关系。
六、进一步规范社团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着力抓好协会、学会廉洁自律建设,推广规范运作、诚信自律、廉洁建会的典型;严格规范,加强对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杜绝乱收费、乱评比等不良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学习教育、为民便民、民主评议、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监督整改、组织领导等机制,全面提升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同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深化“阳光建设”,努力使建设系统各项政务、事务全方位、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共权力的公正透明运行,有效地遏制“暗箱操作”现象。
八、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抓行业必须抓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抓业务与抓行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行为、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政风行风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开展推选“建设系统政风行风新事”和建设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报告等活动,树立我省建设系统行业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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