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晋升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对象应对照破格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市有关人事、建设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须由有关人事、建设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并将人员信息(含照片信息)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1)中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提取人员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各市有关人事、建设部门务必按填表要求(详见附件2-2)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1),确保表内各项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同时按名册排序提供照片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装订具体要求见附件1,有关材料样式见附件3至附件9。
三、严肃申报纪律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07年度建筑工程专业(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预定于11月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中旬前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我厅职改办(杭州文二路8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送省环保局人事处(杭州文一路360号)。
五、其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下载;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下载。
(二)评审对象有关情况及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予以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
(三)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费用标准按原标准执行。省建设厅职改办联系人:梁军,卢超,联系电话:88845903、87052841。
附件:1.建筑、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名册及有关栏目填表说明
3.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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