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筑之乡”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及开展2005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6〕18号),现将申报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
2.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3.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选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
4.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区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文字质量高,能指导施工。
6.对于2001年前(含2001年)公布的省级工法,已超过有效期,如需重新申报,原工法完成单位享有优先权。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十份);
3.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
5.二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提供);
9.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表》(经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工法文本一式十份单独装订,用A4白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1.5倍,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第3~9项集中装订成册(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07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填写《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施工企业报省级有关厅、局。
2.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于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3.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的评审
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授予 “浙江省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办公室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楼
联系人:谢介言 电话:81956272
何水花 电话:81956273
刘屠梅 电话:85068045
附件: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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