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清欠办,省级有关厅、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93号)要求,我省今年要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总额的60%,其中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款要全部完成清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要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目前,各市农民工工资和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还很不平衡。据网上统计,目前只有舟山、绍兴、杭州三个市已提前完成今年的清欠目标,其他市离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均有一定的差距,其中温州、丽水、台州、金华的清欠率分别为19.85%、23.68%、33.65%、37.61%,清欠形势十分严峻(各市清欠情况见附件1)。为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规定的考核目标,现就近期要重点做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十分突出,各地一定要从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增强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快清欠进度,按照省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今年的清欠任务。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已完成清欠的工程因网络原因无法从网上撤除的,各市要指导企业及时撤消,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上报予以说明。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中明确的标准,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疏理,抓住一些拖欠数额较大的项目,派出专人,重点督办,按照财务结清、合同结清、仲裁或司法结清和政策结清四种渠道限期清偿。财务结清有困难的,可采取签订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的办法,实现合同结清,不能通过财务结清和合同结清的,要引导企业进入司法渠道。要积极研究配套政策,确保工程款按期清欠。 二、政府工程要率先垂范,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前清欠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依然是大量存在的政府工程拖欠,有些地方的政府不但已有的拖欠工程款没有认真解决,有的依然在不顾当地财力,盲目上项目,搞“政绩工程”,造成“前清后欠”,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拖欠工程款的清欠进程。因此,各级政府必须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下决心解决好政府工程的清欠问题。同时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社会投资工程的清欠,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省政府将按照与各市签订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追究责任。 三、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的集中高发期。有的地方由于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各市要按照12月1日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抓紧核实情况,及时通知整改,限期解决欠薪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新拖欠的发生。 四、要严格执行清欠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各地清欠进度,为年度目标考核作好准备,我办特制订了《各市2004年度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2),请各市认真填报,并于12月28日前同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一并上报我办。附件:1、全省11个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表 2、各市2004年度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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