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加强我省村镇房屋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实际,我厅组织浙江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委员会联合编制了《浙江省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姚强,0571-87052842。
附件:浙江省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导则(暂行)(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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