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省于2007年起按季测算和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成本信息。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季测算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在当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网并以文本形式定期发布。同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测算结果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汇总各地的测算结果,并按要求将有关测算数据上报建设部。
三、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人工成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测算工作,并根据本地建筑劳务市场情况,真实、动态地填报和发布,不得随意抬高和压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保证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571-88835928。
附件:1.《浙江省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调查表
3.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调查表
4.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汇总表(发布格式)
5.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汇总表(发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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