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纪委十次全会和建设部、省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现结合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省纪委十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也进行了部署,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注重克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以松口气”的思想和纠正专项治理会影响经济发展和行业形象等模糊认识,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一次再学习、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上下联动、常抓不懈,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
(一)抓住重点内容。检查评估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范围,重点对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问题查找、分类处理、整改措施五个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细则见附件1)。
(二)采取有效措施。检查评估工作要采取主管部门和企业自我评价、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有关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以来查处的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案件及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附件2-3)随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评和检查抽查结果于2007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联系人:陈继辉,电话:0571-87057590,传真:0571-87052803)。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于7月上旬对有关市区建设系统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三)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把工作做深、做细,认真纠正存在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要严格把握标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切实找准我省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摸清建设系统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制度的执行力。
三、强化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一)强化内部监管。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监督,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守则,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控,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扎实推进“阳光建设”。
(二)加大市场监管。要着眼预防治理,扎实推进“三审、两交易、一服务”行业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特别要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抓好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深化工作。要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进一步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快建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三)认真查办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要继续保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要继续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案件,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等方面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治本功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力度
专项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继续采用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及其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特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为专项治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巩固反商业贿赂成果。
五、积极研究探讨预防商业贿赂措施,有效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要注重完善规范企业商业行为的相关规定,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方法,完善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研究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时间短、见效快的遏制性措施,不断规范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要注重整合社会监管资源,联合检察院、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尤其是加强对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的探讨,提出解决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办法,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打击行贿、受贿的力度,探索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质量水平,确保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
2.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案件情况表
3.专项治理工作建章立制情况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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