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房改办:
今年初,省政府确定了十件为民办实事工作,其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实施力度和解决截止2004年底在外过渡2年以上拆迁户安置等工作列入之内。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建设系统的努力下,目前各项工作总体进度良好,但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少数市、县进展缓慢等问题。为了确保年内省政府确定的上述目标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完成。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年初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开展全面检查。对尚未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上市交易的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销售条件等规定。
二、加大实施办度,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年底前所有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和实施。各市要对本辖区内的市、县(市、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检查,对至今尚未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市县、年底前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督促其务必要采取措施,建立租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应以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有房屋租金减免等多形式并进。
三、加强领导,千方百计保证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安置工作的完成。
各地要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快城镇拆迁安置房建设和拆迁户安置进度,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保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上完成2004年底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计划工作的完成,做到年内安置房开工建设,安置地点明确落实。要改进拆迁安置方式,逐步推行先建设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做法,努力做到城镇拆迁安置“房等人”。
四、提高认识,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建设、房地产管理和房改等部门要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4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稳定住房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71号)等精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省政府年初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制度和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安置等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的完成。根据我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建房发〔2005〕208号)的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我省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管理制度,调查情况请按时上报。
同时,各市要对所辖县、市(区)加强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将于年内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市进行专项检查。为及时掌握各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请各市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和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安置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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