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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建设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技师考评工作的要求,现将2007年开展技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木工、管工、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通风工、防水工、水质检验工。原则上各工种报名人数满足20名组织考评。
   二、申报条件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考核与评审
   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考评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评的原则,由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内容根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
   1.工作业绩考核:以日常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单位对考评对象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含职业道德和技术理论知识。
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以及已取得本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技师考评的可免理论考试。
   3.操作技能考核:根据各工种的特点,进行一个或数个现场操作或者编制技术方案,由考生口述,回答相关问题。
   4.论文答辩:考生撰写相关学术论文,由论文答辩委员会逐个对论文进行答辩和评分。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四级分制:优、良、合格、不合格。单项合格的成绩两年内有效,若几项均不合格,可给予一次补考,但操作技能补考须在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
   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经评审通过,报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时间另行安排。
   四、报名
   1.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到各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由鉴定所(站)对报考者申报材料汇总,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报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2006年6月30日。报名时需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理论考试免试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4)填写《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附表3,并报Excel盘)。
   2.报名时收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费等600元,个别工种现场操作考核所需的材料工本费另收。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内,电话:89968617,89968618。

   附件: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3.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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