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温州市政园林局,宁波城市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精神,为确保2009年度全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为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行为,对参与组织工程建设专业管理岗位培训的单位实行备案和信息公开制度。
(一)培训单位基本条件:
1.培训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培训能力,有良好社会信誉;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培训所需的培训场地;
3.有满足培训所需的师资(具体条件附后),每门课(课程名称参考附件4)配备不少于1人,并能满足培训办班需求。
(二)培训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培训师资一览表》(附件2)各一份,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
2.培训单位介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师资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培训单位备案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等并附有关材料,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各市汇总后报我厅(省属单位直报),报送时间为3月10日前。
(四)监督管理
1.培训单位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备案;
2.培训单位备案材料造假或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只收费少培训甚至不培训现象的,或有挂靠、转包等不规范培训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不再予以备案;
3、未经我厅备案的培训单位不得受理考试报名。
二、考试
(一)考试范围
土建、安装(民用建筑)、市政专业开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园林专业开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
(二)考试大纲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印发。
(三)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内容分两部分,即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每部分由相应科目内容组成。
(四)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原则安排在6月和12月的中下旬,考试各科目具体时间为:土建、市政、安装专业的施工、质检、安全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各为150分钟,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及园林四个岗位的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各为90分钟,具体安排由厅干部学校统一印发。
2.报名时间及办法。上半年报送时间为在4月15日至4月20日,下半年报送时间为9月15日至20日,考试报名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的方式,由各市、县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按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省建设厅干校,各培训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报名的人员报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培训单位按系统报我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各市、县可以受理考生个人报名,但不受理同一专业岗位人数少于30人的培训点的考试报名。
(五)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按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分别计算,其中土建、市政、安装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分为90分,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及园林四个岗位的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两门成绩其中一门不合格,给予在下一次统考时安排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报考条件者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两门成绩合格,予以核发证书。
(六)考点设置
1.设置条件
(1)须同时满足每一专业岗位人数30人及以上、考生总数为300人及以上的考试人数;
(2)考试场地为有良好信誉的学校,有满足30人考试的标准教室,能集中安排本地全部参加统考的考生;
(3)能贯彻落实我厅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具备完成考试组织工作的能力。
2.考点申报及核准
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于考试前规定时间报厅干校,经我厅核准同意后方可设置考点。
3.监督管理
(1)不能满足人数条件的不设置考点,报名考生由我厅按就近、考生分布相对集中、管理能力强的原则统一调配,一般安排在设区市,报名点和接受考生的考点均应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不服从调配安排的,取消考点设置资格(自学考试考生可参加省里统考);
(2)不能满足考试场地要求的不予受理;
(3)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违反我厅考试工作规定的,予以取消考点设置资格。
三、有关事项
1.2009年全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工作标准的原则进行,考试考务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承办。
2.今年上半年考试各市考生仍由各市和义乌市组织,并负责考试报名、审核及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做好今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点筹建工作,并对考点的条件设置提出建议或意见,我厅将适时组织有关县进行相关考务工作的培训和学习。
3.为使培训教学更加科学并符合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请各市结合本地情况,分别请从事土建、市政、安装、监理、园林专业教学的老师(或工程师)就有关培训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并请按附件4的要求与培训单位上报时一并报我厅。
附件1:培训单位备案表
附件2:培训师资一览表
附件3:培训师资要求
附件4:岗位培训教学工作建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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